业务名称 |
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(含进出口)的经营单位备案 | ||
办理部门 |
南岗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|
承诺期限 |
1个工作日 |
办理依据: (相关政策法规) |
《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 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| ||
办理对象: (办理范围) |
南岗区辖区内申请办理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(含进出口)备案的单位及个人 | ||
办理凭证: (相关具备材料) |
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| ||
审批流程 |
1申请 2审批-备案 | ||
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|
南岗区大成街副52号 0451-82705214 | ||
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|
无 |
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
邮编:150001 经营许可证:黑ICP备17005811号